我有一个知心朋友、好闺蜜、绯闻对象、合作伙伴,大家都是在小镇长大的,读同一间小学,去同一间教会,在同一个街道上玩耍,算是有共同童年又还在经常联系见面的人吧。
小学时候,其实我们不熟悉,因为她身形有点微胖,偶尔会在主日学后户外活动,男同学(特别是她哥)会欺负她。我没有英雄救美,只是在继续玩我们的游戏。到了中学我们才渐渐熟悉,在团契中常常合作,又一起陪着传道到处走。很多时候,我会从斗亚兰搭巴士到建国中学(半小时多车程)找她,然后再一起走路到体育馆(走路大概20-30分钟)游泳,之后再走到大路搭巴士回去斗亚兰。因为这样,大家就传我们可以当情侣,甚至是一些大哥大姐来问我的想法。当时,我想应该是我自己向往这种户外的活动吧,到处溜达找乐子,没有什么爱情成分。
很常时候我们也会去逛街,有次她说Giodano出了很多图案的T-shirt,其中一个是有很多表情emoji的(那时候她很喜欢Smile图案),她说想买,但是基于太贵了还是算了。她的生日在12月,加上快圣诞节了,我想说买来送她2 in 1也算值得吧!送了她之后,她哥说我很厉害逗女孩子开心,因为她开心了好久。我当时只是觉得投其所好,我也不用想该送什么礼物,那不是一举两得吗?(原来我从小就有这种看穿别人喜好的能力,然后给予适当的回应)有时教会聚会后,我们几个会去喝茶聊天,溜达到半夜才回家,当时也不觉得有那么多话题聊天。
后来,我去读书的第一年,发生了一件人生大事。有天,我在图书馆用着电脑上网找资料,同学突然过来叫我帮忙把他的手提电脑带回去给我室友,我不以为意就点点头。谁知道我竟然忘了这件事,当我想起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天早上的事了。当时我立马跑去图书馆,天真到以为电脑还留在那里,答案当然是不见罗,问柜台也说没有看到。班导还带我们到警局去报案,但是那个Sarjan只是不停催逼我叫我认了是我偷拿电脑的。我一个18岁年轻人经历这样的事实在看透人生了,这警察不是应该去查案吗?反而是在冤枉报案的受害者。之后和同学妥协我分期赔给她两千块,她说她自己也有责任她陪一千块,我只怪自己怎么会这么粗心。那时,我算是没有手提电脑的穷孩子,也没有逼父母一定要买给我,反而是心疼他们,所以我没有和任何人提起这件事。靠着每个月仅有的RM345块津贴,我的早餐是一大包大概3块多的便宜苏打饼,午餐是食堂的RM1.10煎蛋+白饭淋酱油和番茄酱,晚餐是一包35仙的快速面,每个月存下了200块还钱。这菜单大概维持了5个月,终于假期回乡。我还是没有告诉家人,反而是在一次喝茶时告诉了闺蜜。她二话不说就说借我个一千块先还钱,不要再这么个吃法,当时很感激,一群刚读大学的一千块算是个大数目,我终于和35仙的快速面告别了,煎蛋配白饭我依然保留,为了提醒自己这次的教训。
一直到毕业出来社会后,我们还是保留着这份友谊。偶尔又被选担任营会主席的时候,我会选择她当副手(当然和我合作是不太有压力,只是需要有人跟我共事而已)。她家有什么情节也会向我投诉,比如家里有重男轻女的情形啦,还是二嫂的假面具等等。每次都会介绍她的每一任让我认识,有一任还甚至是到我家过夜(而不是去她家,父母不允许吧)教会的传道和师母还想为我们拉红线,因为我们实在太要好太有默契。我想我们之间是有情的,超越了男女的爱情,更像家人和知己,当然我们都没有想要破坏这之间的和谐(可能是我不想破坏而已吧)虽然说我们的关系很亲密(朋友的亲密),但是原谅我其实我有好多秘密都没有告诉你,就让我继续保留这份神秘吧!
祝:友谊万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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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就是那件T-Shirt哦!好难得的照片。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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